按照《關於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ξ 展的若幹意見》(財建〔2020〕4號)、《關於印發<可再生十三里桥乡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0〕5號)、《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0〕6號)、《財務部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ζ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0〕70號)、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發布的《關於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申報與審核工作有關要求的公告》要求,我公司已經完成經營區域第二批可再生能源發鸡冢乡電項目補貼清單(第一階段)的初審工作。經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①確認、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復核,現將我公司經營區域菲罗迪恩內第二批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貼清單(第一階段)進行公示(見附件)。
公示期為7天(2021年5月28日-6月3日),公示期間如有異議,請聯系我公司財務資產部電價電費處,並提交書面舉證安提瓜材料。
附件: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①第二批補貼清單項目公示表(第一階段)
2021年5月25日
(聯系人:張核 聯系電話:0471-6223309)
相關附件:
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李建第二批(第一階段)補貼清單項目公示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