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關於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財建〔2020〕4號)、《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崔新鹏附加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0〕5號)、《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坎地沙坦酯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0〕6號)、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發布的《關於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申報與審核工作有關要求的公告》要求,我公司已經完成經營區域首批可再生能源發電卡热麦提艾麦提項目補貼清單(第二階段)的初審工▲作。經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確認、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復核,現將ξ 我公司經營區域內首批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貼李晓霖清單(第二階段)進行公示(見附件)。
公示期為7天(2020年5月9日-5月15日),公示期間如有︼異議,請聯系我公司財務資產∩部電價電費處。
附件:內蒙古電ㄨ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首批補貼清單項目公示表(第二階段)
2020年5月8日
(聯系人:張核 聯系電話:0471-6223309)
相關附件:
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首批補貼清單項目公示表(第二階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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